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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黄金代销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HY-DX-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名称:上海衡源贵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销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依法从事贵金属生产、销售的企业,具有投资性黄金产品的合法经营资质;
  2. 乙方具有贵金属零售的经营条件和能力,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代销投资性黄金产品;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投资性黄金代销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作模式

双方采用保证金寄售模式开展投资性黄金代销合作,具体特点如下:

  1. 货物所有权:乙方代销的黄金产品所有权始终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销售权;
  2. 保证金制度:乙方按铺货价值缴纳保证金,用于担保履约;
  3. 发票流向:销售发票由甲方直接开具给终端客户;
  4. 结算方式:双方按月进行销售结算,乙方获取代销佣金。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2. 续约条款:协议期满前30日,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续期1年,续期次数不限。
  3. 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但须完成货品清退和费用结算。

第三条 合作区域

乙方的代销经营区域限于以下地址:

门店地址:

门店编号: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区域外开展本协议项下的代销业务。

第二章 铺货与保证金

第四条 铺货安排

  1. 首次铺货:乙方完成签约及培训后,可申请首次铺货。首次铺货额度根据乙方资质评估确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 补货申请:乙方可根据销售情况申请补货,甲方根据乙方信用等级和铺货额度审批。
  3. 铺货清单:每次铺货,甲方提供详细的《铺货清单》,载明产品规格、数量、克重、铺货单价等信息,双方签字确认。
  4. 交付方式
    • 本地门店:当面交接,双方签署《货品交接单》
    • 外地门店:保价物流运输,乙方签收时当场开箱验货

第五条 保证金

  1.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 = 铺货价值 × 保证金比例 × 信用系数
    • 基础保证金比例:100%
    • 信用系数根据乙方信用等级确定(详见附件一《门店信用等级标准》)
  2. 首次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首次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3. 保证金性质:保证金为履约担保款项,不计利息,不开具发票。
  4. 保证金调整:根据铺货变动、信用等级变化、金价波动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或可退还部分保证金,具体规则详见附件二《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货品所有权

  1. 乙方代销的全部黄金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抵押、质押或转让。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代销货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
  3. 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第三章 销售与结算

第七条 销售管理

  1. 销售价格
    • 销售单价 = 销售当日基准金价 + 销售加价
    • 基准金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实时金价为准
    • 销售加价范围由甲方指导,乙方在指导范围内自主定价
  2. 销售对象:乙方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不得批发或转卖给其他经销商。
  3. 销售流程: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代销业务操作规范》执行销售流程。
  4. 付款收取:客户货款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代收货款(现金小额除外,限额____万元)。

第八条 佣金计算

  1. 佣金标准:乙方按月获取代销佣金,计算方式如下:
    基础佣金 = 当月销售额 × 佣金率
  2. 阶梯佣金率
月销售额区间 佣金率
≤50万元 2.0%
50-100万元 2.5%
100-200万元 3.0%
>200万元 3.5%

第九条 销售差价处理

  1. 差价计算
    销售差价 = (铺货日金价 - 销售日金价) × 销售克重
  2. 差价分担
    • 销售日金价 ≥ 铺货日金价:甲方获益,不影响乙方佣金
    • 销售日金价 < 铺货日金价(跌幅≤5%):差价由甲方承担
    • 销售日金价 < 铺货日金价(跌幅>5%):超出5%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从保证金扣减)

第十条 结算周期

  1. 结算周期:按自然月结算。
  2. 结算流程
    • 每月3日前,甲方出具《月度结算单》
    • 每月8日前,乙方确认结算单(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
    • 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 每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
  3. 乙方开票要求
    •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 开票内容:*现代服务*代销服务费
    • 税率:按乙方纳税人类型确定

第四章 合规与风控

第十一条 反洗钱义务

  1. 乙方应严格遵守《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 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
    • 按要求进行制裁名单筛查
    • 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 配合甲方完成大额交易报告
  2. 乙方应完成甲方组织的反洗钱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反洗钱法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 税务合规

  1. 甲方负责向终端客户开具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协助收集开票信息。
  2. 乙方向甲方开具服务费发票时,应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3. 各方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承担各自的纳税义务。

第十三条 信息安全

  1. 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使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安全标准存储和传输业务数据。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价格指导政策;
  3. 根据乙方表现调整其信用等级和铺货额度;
  4. 要求乙方补缴保证金或追缴违约金;
  5. 在乙方严重违约时终止合作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义务

  1. 按时、按质提供符合标准的黄金产品;
  2. 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3. 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佣金;
  4. 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
  5. 在乙方符合条件时及时退还保证金。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

  1. 在约定区域内开展代销业务;
  2. 在甲方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定价;
  3. 按时获取代销佣金;
  4. 在符合条件时申请退回保证金;
  5. 对甲方的不当行为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 乙方义务

  1. 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2. 妥善保管代销货品,确保货品安全;
  3. 按照甲方的规范开展销售活动;
  4. 严格执行反洗钱等合规要求;
  5. 如实报告销售情况,配合甲方检查;
  6. 按时向甲方提供合规的服务费发票;
  7.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代销货品。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违约

一般违约

违约行为 罚款金额
未按时提交盘点报告 500元/次(累计3次以上)
销售信息录入不及时 300元/次(累计3次以上)
未按规定执行客户登记 1,000元/次
超出指导价范围销售 5,000元/次 + 差价

严重违约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

严重违约行为 违约金/赔偿
擅自处置(出售、抵押、质押等)代销货品 货值×200%
虚假交易套取资金 交易金额×50%,情节严重追究刑责
严重违反反洗钱规定 10,000-50,000元,并承担行政处罚
丢失货品拒不赔偿 货值×100% + 违约金
泄露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 实际损失 + 违约金50,000元

第二十条 甲方违约

  1. 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佣金的,应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提供的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承担退换货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乙方保证金的,应按应退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受阻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协议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终止情形

  1. 协议期满不续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不续约。
  2. 协商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3. 单方终止
    • 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 甲方在乙方严重违约时可立即终止;
    • 乙方主体资格丧失或进入破产程序时,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 清算程序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在30日内完成以下清算工作:

  1. 货品清退
    • 乙方将全部代销货品退还甲方
    • 甲方验收确认,出具《货品验收单》
    • 货品损毁、短少的,按规定赔偿
  2. 费用结算
    • 结算截止日前的销售佣金
    • 应付违约金、罚款等
    • 代销期间产生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3. 保证金退还
    • 货品验收合格、费用结清后15个工作日内
    • 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4. 资料交接
    • 乙方交还授权牌匾、宣传物料等
    • 乙方移交客户资料(符合数据保护要求)
    • 甲方出具《合作终止确认书》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可采用专人送达、挂号信、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
  2. 通知送达时间:
    • 专人送达:签收时
    • 挂号信/快递:妥投记录显示时间
    • 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24小时
  3. 双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协议首部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附件包括:
    • 附件一:《门店信用等级标准》
    • 附件二:《保证金管理办法》
    • 附件三:《代销业务操作规范》
    • 附件四:《首次铺货清单》

第二十九条 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清单

  • 附件一:《门店信用等级标准》
  • 附件二:《保证金管理办法》
  • 附件三:《代销业务操作规范》
  • 附件四:《首次铺货清单》

【合同文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