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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办法

HY-ZD-003 V1.0 2026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投资性黄金代销业务中保证金的缴纳、使用、调整和退还管理,保障总公司资产安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上海衡源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签订代销合作协议,采用保证金寄售模式开展投资性黄金代销业务的所有合作门店(以下简称"代销门店")。

第三条 保证金性质

法律性质:保证金属于履约担保性质的往来款项
特点 说明
非收入性 保证金不作为总公司收入确认
担保性 用于担保代销门店履行合同义务
可退还性 合作正常终止时应全额退还
可抵扣性 发生损失时可直接从保证金扣减

会计处理

科目 总公司 代销门店
收到/支付时 其他应付款-代销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代销保证金
发票 不开具 不开具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 全额保证原则:保证金应全额覆盖铺货价值,确保零风险敞口
  2. 专款专用原则:保证金专项用于代销业务担保,不得挪作他用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业务变动及时调整保证金金额
  4. 及时退还原则:符合退还条件时应及时足额退还

第二章 保证金缴纳

第五条 保证金计算

(一)基础计算公式

保证金 = 铺货价值 × 保证金比例

其中:
铺货价值 = (铺货当日基准金价 + 加价) × 总克重
保证金比例 = 100%(全额)

(二)计算示例

铺货清单:
- 100克金条 × 2件
- 50克金条 × 4件

铺货日期:2025年1月15日
基准金价:480元/克
加价:5元/克

铺货价值:
- 100克金条:(480+5) × 100 × 2 = 97,000元
- 50克金条:(480+5) × 50 × 4 = 97,000元
- 合计:194,000元

保证金 = 194,000 × 100% = 194,000元

第六条 信用系数调整

虽然基础保证金比例为100%,但根据门店信用等级可适用以下调整系数:

门店等级 信用系数 实际保证金比例 说明
A级 0.8 80% 连续合作1年以上,业绩优秀,无违规
B级 0.9 90% 连续合作6个月以上,业绩良好
C级 1.0 100% 标准门店
新门店 1.2 120% 合作不满3个月
观察期 1.5 150% 存在违规或风险预警

调整后保证金计算示例

调整后保证金 = 铺货价值 × 基础比例 × 信用系数

示例(A级门店):
保证金 = 194,000 × 100% × 0.8 = 155,200元

第七条 外地门店附加

附加项目 金额 说明
首次铺货运费 实际运费 按实际物流费用收取
保险费 货值×0.1% 每批次铺货计算

第八条 缴纳方式

支付方式 收款账户 备注
银行转账 总公司指定对公账户 推荐方式
支票 总公司指定账户 需等待到账确认
注意: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汇款时须注明:代销保证金-门店名称-门店编号

第九条 缴纳时限

业务类型 缴纳时限 未按时缴纳后果
首次铺货 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 延迟铺货
补货铺货 申请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 补货申请失效
保证金追缴 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暂停新销售,限期整改

第三章 保证金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范围

保证金可用于以下情形的扣减:

序号 扣减情形 说明
1 销售价差损失 销售日金价低于铺货日金价产生的差价
2 货品损失赔偿 货品丢失、损坏的赔偿
3 违约金 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
4 罚款 违规行为的处罚
5 其他应付款项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应付款

第十二条 价差损失扣减

(一)价差计算

价差 = (铺货日金价 - 销售日金价) × 销售克重

若价差 > 0(金价下跌):从保证金扣减
若价差 ≤ 0(金价上涨或持平):不扣减

(二)风险分担机制

跌幅区间 总公司承担 门店承担
0%-5% 100% 0%
>5% 超出5%部分的70% 超出5%部分的30%

(三)计算示例

情形:铺货金价480元/克,销售金价450元/克,销售100克
跌幅 = (480-450)/480 = 6.25%

价差损失 = (480-450) × 100 = 3,000元

5%以内部分 = 480 × 5% × 100 = 2,400元 → 总公司承担
超5%部分 = 3,000 - 2,400 = 600元
  - 总公司承担:600 × 70% = 420元
  - 门店承担:600 × 30% = 180元

从保证金扣减:180元

第十三条 货损扣减

(一)货损认定程序

  1. 发现货损后,门店须在2小时内报告
  2. 总公司核实并出具《货损认定书》
  3. 门店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诉
  4. 双方协商确定损失金额
  5. 从保证金中扣减

(二)赔偿标准

损失类型 赔偿金额
货品丢失 铺货价值 × 100%
严重损坏(无法销售) 铺货价值 × 100%
中度损坏(影响销售) 铺货价值 × 30%-50%
轻微损坏(可修复) 铺货价值 × 5%-10%
封签损坏 每件500元(如无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金扣减

违约情形 违约金标准
擅自处置寄售货品 货值 × 200%
私自调整销售价格 5,000元/次 + 差价
虚假交易 交易金额 × 50%
逾期未退货 货值 × 1%/天(最高30%)
严重违反反洗钱规定 10,000-50,000元

第四章 保证金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情形

调整类型 触发条件 调整方向
补货调整 申请补货增加铺货 ↑ 增加
退货调整 货品退回减少铺货 ↓ 减少
信用调整 信用等级升/降级 ↑↓ 双向
风险调整 金价大幅波动 ↑ 增加
结算调整 月度结算后余额变动 ↑↓ 双向

第十九条 信用等级调整

(一)升级调整

应退金额 = 当前保证金 - (当前铺货价值 × 新信用系数)

示例:
当前铺货价值:200,000元
原等级C级(系数1.0),保证金200,000元
升级为B级(系数0.9),应缴保证金180,000元
应退金额:200,000 - 180,000 = 20,000元

(二)降级调整

应补金额 = (当前铺货价值 × 新信用系数) - 当前保证金

示例:
当前铺货价值:200,000元
原等级B级(系数0.9),保证金180,000元
降级为观察期(系数1.5),应缴保证金300,000元
应补金额:300,000 - 180,000 = 120,000元
逾期处理:
  • 逾期1-3天:暂停新销售
  • 逾期3-7天:启动货品回收
  • 逾期7天以上:终止合作

第二十条 金价波动调整

波动方向 调整措施
金价上涨>5% 无需调整(总公司风险降低)
金价下跌>5% 临时提高保证金10%
金价下跌>10% 临时提高保证金20%,或要求部分退货

第五章 保证金退还

第二十二条 退还条件

(一)部分退还条件

情形 退还范围
货品退回 对应铺货批次的保证金
信用升级 调整后多余部分
月度结算后余额 超出应缴金额部分

(二)全额退还条件

情形 前提条件
主动终止合作 全部货品退回验收合格,无欠款
协商终止合作 全部货品退回验收合格,费用结清

(三)不予退还情形

情形 处理方式
保证金被司法冻结 按司法程序处理
存在未结清违约金 抵扣后退还余额
货品未全部退回 扣除未退货品价值后退还
存在争议未解决 争议解决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退还流程

(一)申请

门店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

  • 退还原因说明
  • 货品清退证明(如适用)
  • 对账确认书

(二)审核

审核内容 审核部门
货品清退情况 仓储部
费用结清情况 财务部
违规/违约情况 业务部

(三)审批权限

退还金额 审批权限
≤10万元 业务经理
10-50万元 业务总监
>50万元 总经理

(四)支付

  • 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支付至门店指定账户
  • 出具《保证金退还确认书》

第六章 保证金监管

第二十五条 账户管理

专户管理:总公司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与日常经营资金分开管理。

台账管理:建立保证金台账,记录:

  • 每笔保证金的收取/扣减/退还
  • 各门店保证金余额
  • 保证金变动原因及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账机制

对账类型 频率 说明
日常对账 随时 门店可通过系统查询保证金余额及变动明细
月度对账 每月 结算时提供《保证金对账单》,5个工作日内确认
年度对账 每年12月 年度保证金盘点,双方签署《年度保证金确认书》

第二十七条 预警机制

(一)余额预警

预警级别 触发条件 系统动作
黄色预警 保证金余额 < 应缴金额×110% 系统提醒
橙色预警 保证金余额 < 应缴金额×105% 限制补货
红色预警 保证金余额 < 应缴金额×100% 暂停销售,要求补缴

(二)异常预警

异常类型 系统动作
短期内大额扣减 自动报告业务主管
频繁补缴/退还 自动报告风控部
金价大幅波动 自动计算风险敞口

附则

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业务部共同解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修订内容提前30日通知所有代销门店。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上海衡源贵金属有限公司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