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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投资性黄金代销业务中保证金的缴纳、使用、调整和退还管理,保障总公司资产安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上海衡源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签订代销合作协议,采用保证金寄售模式开展投资性黄金代销业务的所有合作门店(以下简称"代销门店")。
第三条 保证金性质
法律性质:保证金属于履约担保性质的往来款项
| 特点 | 说明 |
|---|---|
| 非收入性 | 保证金不作为总公司收入确认 |
| 担保性 | 用于担保代销门店履行合同义务 |
| 可退还性 | 合作正常终止时应全额退还 |
| 可抵扣性 | 发生损失时可直接从保证金扣减 |
会计处理
| 科目 | 总公司 | 代销门店 |
|---|---|---|
| 收到/支付时 | 其他应付款-代销保证金 | 其他应收款-代销保证金 |
| 发票 | 不开具 | 不开具 |
第四条 基本原则
- 全额保证原则:保证金应全额覆盖铺货价值,确保零风险敞口
- 专款专用原则:保证金专项用于代销业务担保,不得挪作他用
-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业务变动及时调整保证金金额
- 及时退还原则:符合退还条件时应及时足额退还
第二章 保证金缴纳
第五条 保证金计算
(一)基础计算公式
保证金 = 铺货价值 × 保证金比例 其中: 铺货价值 = (铺货当日基准金价 + 加价) × 总克重 保证金比例 = 100%(全额)
(二)计算示例
铺货清单: - 100克金条 × 2件 - 50克金条 × 4件 铺货日期:2025年1月15日 基准金价:480元/克 加价:5元/克 铺货价值: - 100克金条:(480+5) × 100 × 2 = 97,000元 - 50克金条:(480+5) × 50 × 4 = 97,000元 - 合计:194,000元 保证金 = 194,000 × 100% = 194,000元
第六条 信用系数调整
虽然基础保证金比例为100%,但根据门店信用等级可适用以下调整系数:
| 门店等级 | 信用系数 | 实际保证金比例 | 说明 |
|---|---|---|---|
| A级 | 0.8 | 80% | 连续合作1年以上,业绩优秀,无违规 |
| B级 | 0.9 | 90% | 连续合作6个月以上,业绩良好 |
| C级 | 1.0 | 100% | 标准门店 |
| 新门店 | 1.2 | 120% | 合作不满3个月 |
| 观察期 | 1.5 | 150% | 存在违规或风险预警 |
调整后保证金计算示例
调整后保证金 = 铺货价值 × 基础比例 × 信用系数 示例(A级门店): 保证金 = 194,000 × 100% × 0.8 = 155,200元
第七条 外地门店附加
| 附加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首次铺货运费 | 实际运费 | 按实际物流费用收取 |
| 保险费 | 货值×0.1% | 每批次铺货计算 |
第八条 缴纳方式
| 支付方式 | 收款账户 | 备注 |
|---|---|---|
| 银行转账 | 总公司指定对公账户 | 推荐方式 |
| 支票 | 总公司指定账户 | 需等待到账确认 |
注意: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汇款时须注明:
代销保证金-门店名称-门店编号
第九条 缴纳时限
| 业务类型 | 缴纳时限 | 未按时缴纳后果 |
|---|---|---|
| 首次铺货 | 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 | 延迟铺货 |
| 补货铺货 | 申请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 | 补货申请失效 |
| 保证金追缴 | 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 暂停新销售,限期整改 |
第三章 保证金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范围
保证金可用于以下情形的扣减:
| 序号 | 扣减情形 | 说明 |
|---|---|---|
| 1 | 销售价差损失 | 销售日金价低于铺货日金价产生的差价 |
| 2 | 货品损失赔偿 | 货品丢失、损坏的赔偿 |
| 3 | 违约金 | 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 |
| 4 | 罚款 | 违规行为的处罚 |
| 5 | 其他应付款项 |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应付款 |
第十二条 价差损失扣减
(一)价差计算
价差 = (铺货日金价 - 销售日金价) × 销售克重 若价差 > 0(金价下跌):从保证金扣减 若价差 ≤ 0(金价上涨或持平):不扣减
(二)风险分担机制
| 跌幅区间 | 总公司承担 | 门店承担 |
|---|---|---|
| 0%-5% | 100% | 0% |
| >5% | 超出5%部分的70% | 超出5%部分的30% |
(三)计算示例
情形:铺货金价480元/克,销售金价450元/克,销售100克 跌幅 = (480-450)/480 = 6.25% 价差损失 = (480-450) × 100 = 3,000元 5%以内部分 = 480 × 5% × 100 = 2,400元 → 总公司承担 超5%部分 = 3,000 - 2,400 = 600元 - 总公司承担:600 × 70% = 420元 - 门店承担:600 × 30% = 180元 从保证金扣减:180元
第十三条 货损扣减
(一)货损认定程序
- 发现货损后,门店须在2小时内报告
- 总公司核实并出具《货损认定书》
- 门店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诉
- 双方协商确定损失金额
- 从保证金中扣减
(二)赔偿标准
| 损失类型 | 赔偿金额 |
|---|---|
| 货品丢失 | 铺货价值 × 100% |
| 严重损坏(无法销售) | 铺货价值 × 100% |
| 中度损坏(影响销售) | 铺货价值 × 30%-50% |
| 轻微损坏(可修复) | 铺货价值 × 5%-10% |
| 封签损坏 | 每件500元(如无其他损失) |
第十四条 违约金扣减
| 违约情形 | 违约金标准 |
|---|---|
| 擅自处置寄售货品 | 货值 × 200% |
| 私自调整销售价格 | 5,000元/次 + 差价 |
| 虚假交易 | 交易金额 × 50% |
| 逾期未退货 | 货值 × 1%/天(最高30%) |
| 严重违反反洗钱规定 | 10,000-50,000元 |
第四章 保证金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情形
| 调整类型 | 触发条件 | 调整方向 |
|---|---|---|
| 补货调整 | 申请补货增加铺货 | ↑ 增加 |
| 退货调整 | 货品退回减少铺货 | ↓ 减少 |
| 信用调整 | 信用等级升/降级 | ↑↓ 双向 |
| 风险调整 | 金价大幅波动 | ↑ 增加 |
| 结算调整 | 月度结算后余额变动 | ↑↓ 双向 |
第十九条 信用等级调整
(一)升级调整
应退金额 = 当前保证金 - (当前铺货价值 × 新信用系数) 示例: 当前铺货价值:200,000元 原等级C级(系数1.0),保证金200,000元 升级为B级(系数0.9),应缴保证金180,000元 应退金额:200,000 - 180,000 = 20,000元
(二)降级调整
应补金额 = (当前铺货价值 × 新信用系数) - 当前保证金 示例: 当前铺货价值:200,000元 原等级B级(系数0.9),保证金180,000元 降级为观察期(系数1.5),应缴保证金300,000元 应补金额:300,000 - 180,000 = 120,000元
逾期处理:
- 逾期1-3天:暂停新销售
- 逾期3-7天:启动货品回收
- 逾期7天以上:终止合作
第二十条 金价波动调整
| 波动方向 | 调整措施 |
|---|---|
| 金价上涨>5% | 无需调整(总公司风险降低) |
| 金价下跌>5% | 临时提高保证金10% |
| 金价下跌>10% | 临时提高保证金20%,或要求部分退货 |
第五章 保证金退还
第二十二条 退还条件
(一)部分退还条件
| 情形 | 退还范围 |
|---|---|
| 货品退回 | 对应铺货批次的保证金 |
| 信用升级 | 调整后多余部分 |
| 月度结算后余额 | 超出应缴金额部分 |
(二)全额退还条件
| 情形 | 前提条件 |
|---|---|
| 主动终止合作 | 全部货品退回验收合格,无欠款 |
| 协商终止合作 | 全部货品退回验收合格,费用结清 |
(三)不予退还情形
| 情形 | 处理方式 |
|---|---|
| 保证金被司法冻结 | 按司法程序处理 |
| 存在未结清违约金 | 抵扣后退还余额 |
| 货品未全部退回 | 扣除未退货品价值后退还 |
| 存在争议未解决 | 争议解决后处理 |
第二十三条 退还流程
(一)申请
门店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
- 退还原因说明
- 货品清退证明(如适用)
- 对账确认书
(二)审核
| 审核内容 | 审核部门 |
|---|---|
| 货品清退情况 | 仓储部 |
| 费用结清情况 | 财务部 |
| 违规/违约情况 | 业务部 |
(三)审批权限
| 退还金额 | 审批权限 |
|---|---|
| ≤10万元 | 业务经理 |
| 10-50万元 | 业务总监 |
| >50万元 | 总经理 |
(四)支付
- 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支付至门店指定账户
- 出具《保证金退还确认书》
第六章 保证金监管
第二十五条 账户管理
专户管理:总公司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与日常经营资金分开管理。
台账管理:建立保证金台账,记录:
- 每笔保证金的收取/扣减/退还
- 各门店保证金余额
- 保证金变动原因及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账机制
| 对账类型 | 频率 | 说明 |
|---|---|---|
| 日常对账 | 随时 | 门店可通过系统查询保证金余额及变动明细 |
| 月度对账 | 每月 | 结算时提供《保证金对账单》,5个工作日内确认 |
| 年度对账 | 每年12月 | 年度保证金盘点,双方签署《年度保证金确认书》 |
第二十七条 预警机制
(一)余额预警
| 预警级别 | 触发条件 | 系统动作 |
|---|---|---|
| 黄色预警 | 保证金余额 < 应缴金额×110% | 系统提醒 |
| 橙色预警 | 保证金余额 < 应缴金额×105% | 限制补货 |
| 红色预警 | 保证金余额 < 应缴金额×100% | 暂停销售,要求补缴 |
(二)异常预警
| 异常类型 | 系统动作 |
|---|---|
| 短期内大额扣减 | 自动报告业务主管 |
| 频繁补缴/退还 | 自动报告风控部 |
| 金价大幅波动 | 自动计算风险敞口 |
附则
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业务部共同解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修订内容提前30日通知所有代销门店。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上海衡源贵金属有限公司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