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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门店管理办法

HY-ZD-001 V1.0 2026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投资性黄金代销业务的门店管理,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门店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保障公司与代销门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上海衡源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签订代销合作协议,采用保证金寄售模式开展投资性黄金代销业务的所有合作门店。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合规经营原则:代销门店必须依法经营,符合国家关于贵金属交易、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合作,不得欺诈、隐瞒或损害对方利益。
  3. 风险可控原则:通过保证金制度、信用评级等机制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4. 公平合理原则:准入标准、考核指标、奖惩措施应公开透明、公平合理。

第二章 门店准入管理

第四条 基本资质要求

申请成为代销门店的经营主体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资质要求 具体标准
1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包含珠宝首饰、贵金属制品销售等相关内容
3 经营年限 从事珠宝/贵金属零售业务满1年以上
4 经营场所 拥有固定的实体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 安保设施 配备监控设备、保险柜等必要的安保设施
6 信用状况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7 财务状况 具备缴纳保证金的资金实力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主体资格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及持股说明(如适用)

(二)经营资质材料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经营场所实景照片(不少于5张)
  • 近1年经营情况说明

(三)财务及信用材料

  • 近1年银行流水或财务报表
  • 企业信用报告(近3个月内)
  • 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近1个月内)

第六条 准入审核流程

审核流程:申请提交(3工作日) → 资料初审(5工作日) → 实地考察(7工作日) → 信用评估(3工作日) → 审批决定(3工作日) → 签约培训(5工作日)

第三章 门店信用评级

第八条 信用等级划分

等级 名称 说明 保证金系数 铺货额度系数
A级 优质门店 合作1年以上,业绩突出,无违规 0.8 2.0
B级 良好门店 合作6个月以上,业绩良好 0.9 1.5
C级 标准门店 正常合作,无重大违规 1.0 1.0
新门店 新加入门店 合作不满3个月 1.2 0.5
观察期 问题门店 存在违规记录或风险预警 1.5 0.3

第九条 信用评分体系

门店信用评分采用百分制,由以下维度构成:

评分维度 权重 评分要素
销售业绩 30% 月均销售额、销售增长率、库存周转率
经营合规 25% 反洗钱执行、客户信息完整性、交易记录规范性
资金信用 20% 保证金缴纳及时性、结算配合度、无拖欠记录
客户服务 15% 客诉率、退换货率、服务评价
日常管理 10% 盘点准确性、系统操作规范性、培训参与度

第四章 门店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经营要求

(一)人员要求

  • 配备至少1名专职销售人员
  • 销售人员须完成总公司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
  • 销售人员须完成反洗钱知识培训

(二)场所要求

  • 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安全
  • 产品陈列符合总公司统一标准
  • 悬挂总公司授权牌匾于显著位置
  • 监控设备保持24小时运行,录像保存不少于90天

(三)库存管理

  • 每日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 每周提交库存盘点照片(含封签特写)
  • 发现异常须在2小时内报告总公司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检查类型 频率 检查内容
系统数据监控 实时 销售数据、库存数据、异常交易
视频远程抽查 每周 货品存放、经营状况
本地门店巡检 每月 全面检查,含实物盘点
外地门店视频巡检 每季度 视频连线+实物展示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奖励措施

(一)信用等级奖励

等级 保证金优惠 铺货额度 其他权益
A级 保证金比例降至80% 信用额度×2.0 优先补货、账期延长、专属客服
B级 保证金比例降至90% 信用额度×1.5 优先补货

(二)销售业绩奖励

月销售额 额外奖励
100万-200万 当月佣金额外+0.2%
200万-500万 当月佣金额外+0.3%
500万以上 当月佣金额外+0.5%

第十五条 违规处罚

(一)一般违规

违规行为 处罚措施
未按时提交盘点报告 警告,累计3次扣佣金500元/次
销售信息录入不及时 警告,累计3次扣佣金300元/次
未按规定执行客户登记 扣佣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降级

(二)严重违规

严重违规行为及处罚:

  • 私自调整销售价格:扣佣金5000元,立即降级
  • 虚假交易:扣佣金+违约金,暂停合作
  • 擅自处置寄售货品:按货值200%赔偿,终止合作
  • 违反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处罚,可终止合作

第六章 门店退出管理

第十六条 主动退出

代销门店申请终止合作的,应当:

  1. 提前通知:提前30日书面通知总公司
  2. 货品清退:将所有寄售货品退还总公司并完成验收
  3. 费用结清:结清所有应付佣金、违约金等款项
  4. 材料交还:交还授权牌匾、宣传物料等
  5. 保证金退还:货品验收无误、费用结清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第十七条 被动退出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序号 退出情形 处理方式
1 连续6个月处于观察期且无改善 提前15日通知后终止
2 发生擅自处置寄售货品行为 立即终止,追究法律责任
3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 立即终止
4 进入破产程序或被强制执行 立即终止,保证金优先弥补损失
5 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监管处罚 视情节立即或限期终止

附则

本办法由总公司代销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适时修订,修订内容提前30日通知所有代销门店。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上海衡源贵金属有限公司

2026年1月